当前位置: 首页>要闻
要闻
辽源市八届人大七次会议召开 补选程宇同志为辽源市人民政府市长 王钰同志为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7月15日,辽源市八届人大七次会议在龙山礼堂召开。会议补选程宇同志为辽源市人民政府市长、王钰同志为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10时40分,辽源市八届人大七次会议第一次大会在国歌声中开幕。

  大会的执行主席为柴伟、李兆宇、台培青、孙时光、王宏坤、张凤林、邵志刚、杜立智。执行主席李兆宇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八届人大七次会议选举办法。

  14时30分,辽源市八届人大七次会议第二次大会举行闭幕会。

  大会第一阶段执行主席为李兆宇、孙时光、王宏坤、张凤林、邵志刚、杜立智、姜云、闻洪伟、于祯山、郑裕、栾大飞。

  大会第二阶段执行主席为柴伟、李兆宇、台培青、孙时光、王宏坤、张凤林、邵志刚、杜立智。

  大会执行主席李兆宇主持会议。

  第二次大会表决通过了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辽源市人民政府市长和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补选程宇同志为辽源市人民政府市长、王钰同志为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在代表们热烈的掌声中,程宇、王钰依次进行宪法宣誓。

  宪法宣誓后,程宇发表了讲话。

  他说,衷心感谢大会选举我为市长。我深感万分荣幸,倍感使命光荣,更感责任重大。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我将与全市人民心脉相连、风雨同舟,为辽源发展尽职尽责、尽心尽力,不达目的、绝不放弃。我庄严承诺:将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维护市委权威、带头落实市委决定,始终保持思想同心、工作同向、行动同步,让政府工作更加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将坚定不移促发展。以只争朝夕的拼搏、夙夜在公的担当、奋勇争先的干劲,以更高的视野、更宽的胸怀建设辽源、发展辽源。坚定不移调结构、促转型,全力以赴抗危机、保稳定,聚精会神抓招商、落项目,全力融入“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让辽源发展行稳致远。将全心全意惠民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从群众最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民生实事,努力让发展更有“温度”,让幸福更有“质感”,全力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让老百姓的日子一天更比一天好,让老百姓的生活一年更比一年强。将狠抓落实树新风。坚持把抓落实作为政府的生命线,把精力放在干事业上、把身子扑在抓落实上,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多做补短板、强弱项的实事,多做破瓶颈、克顽疾的难事,让辽源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变得更加坚实。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在政府系统大兴“严、新、细、实”优良新风,全力打造规范高效、便民务实、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以良好的政府形象凝聚人心、推动发展,让全市人民更加满意!将严守纪律作表率。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带头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努力营造良好从政环境。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为民用权,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政府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守住道德底线、法律红线、纪律高压线。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率先垂范、以上率下,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让政府决策更加亲民、更接地气。

  李兆宇在主持讲话中指出,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开启辽源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起步之年。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辽源面临的既有挑战也有机遇,国内外形势的复杂多变、新冠疫情的长期影响、我市经济发展的诸多短板,需要全市上下戮力同心、苦干实干,共同破解。他号召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紧扣中心、服务大局,把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完成市委确定的目标任务,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共同的责任,紧紧围绕市委的重大决策、政府的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依法认真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和任免权,进一步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大会在庄严的国歌声中胜利闭幕。

  市政协副主席,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负责人,无党派人士及市直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在我市的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辽源市长安网

网站声明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 吉ICP备1020179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