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关区人民调解员协会接到一起求助。金牌调解员曲女士热心接待当事人,运用高超的专业素质与温柔和缓的态度成功处理本次纠纷,有力保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据当事人讲述,马女士与麻先生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写明儿子随父亲麻先生共同生活,不得干涉阻止马女士对孩子的探望权。然而麻先生提出额外条件,称女方需要返还彩礼,并称马女士患有抑郁症,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不能见面。本案是一起因争夺孩子的“爱”而产生的纠纷,父母双方的出发点是一致的,调解员认为不能让理念差异产生的矛盾,寒了亲情,伤了孩子。
明确情况后,调解员电话沟通麻先生,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内容运用到案件中,进行耐心劝导和提示,劝说双方应在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多一些理解宽容,少一些意气用事,共同实现法定和双方约定的探视权。经过劝说,双方放下心中的芥蒂,在探视孩子的问题上达成了共识,双方表示愿为孩子改善关系、和睦相处、共同关爱培养孩子,为孩子营造一个相对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此次探视权纠纷圆满结案,是长春市南关区人民调解员协会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体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前沿阵地作用,将“理解、沟通、宽容、温暖、和谐、美好”之义融入涉妇女儿童纠纷调解过程中,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对离异父母进行婚姻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双方以合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取得实效,为基层人民调解注入了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