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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关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外出活动监督案听证会

    “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我回归社会的机会,让我和正常人一样工作,我一定严格遵守社矫管理规定……努力工作,认真生活……”社矫人员张某在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一场社区矫正对象跨市、县外出活动听证会上激动地说道。



    张某因犯贪污罪被某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因在本地没有找到合适谋生的工作,在朋友帮助下需要每周一至周五8:00到17:00外出到四平市伊通县某公司从事后勤工作,由于其仅在南关区有一处住房,为南关区社区矫正人员,又因工作原因需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根据社区矫正监督规定,其外出必须履行请销假审批手续。检察机关在与司法机关沟通协作过程中,对犯罪事实进行了审查,全面评估外出审批事宜,为帮助社矫人员再就业,早日回归社会,2024年11月22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就张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监督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崔勇刚主持听证会,南关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等参加听证,并对听证活动实施现场监督。

    听证会上,南关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承办检察官邱立东介绍了基本案情:此次是张某第四次提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根据法律规定,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批准一次有效期为六个月,到期后,仍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司法局代表刘丹就张某在矫正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了介绍。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秉持鼓励社区矫正对象再就业,更好地融入社会和降低社会风险的导向和态度,最终形成一致意见,建议南关区检察院同意南关区司法局批准张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




   “作为社区矫正人员,你没有因为社会对你降低评价而自暴自弃,而是用心生活、努力工作。你要遵守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希望你在工作中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努力做到回馈家庭、回馈社会。”崔勇刚语重心长地对张某说道。


    下一步,南关区检察院将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的协作配合,不断优化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活动管理制度,畅通和规范因工作跨市、县外出通道,强化检察监督与监管同向发力、双向促进,深入推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迈向新的高度,让群众感受更多检察温度。

长春市南关区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