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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江区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 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为有效防范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反邪教斗争的积极性,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邪教违法活动线索。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举报范围
1.邪教组织非法聚众练功或秘密聚会的,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扰乱社会秩序的;
2.使用暴力、胁迫或以其他方法强迫他人加入或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
3.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成员或者他人绝食、自虐、自杀、自伤等,或蒙骗病人不接受正常治疗的,蒙骗成员或者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4.利用邪教聚敛钱财的,使用印有邪教内容的人民币,宣扬邪教组织邪说的;
5.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以及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的;
6.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频率,以及非法插播广播电视、LED电子大屏宣扬邪教的;
7.利用通讯、网络宣扬邪教教义,如制作、邮寄、传播宣扬邪教的电子图片、书籍、刊物、音视频的,编发信息、拨打电话、利用QQ、微信、抖音、微博等社交网络宣扬邪教内容的;
8.线下制作、邮寄、传播邪教图片、传单、标语、报纸、书籍、期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横幅、条幅、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等物品的;
9.在居民区、街道地面、公园、广场、商超、车站等公共场所和树木和墙体、电杆等物体,以播放音视频、呼喊口号、授课、演讲、书写、喷涂、张贴、悬挂横幅、条幅、标语,或以抛洒、投掷、发放、展示物品等方式宣扬邪教的;
10.建立邪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被取缔后又恢复、另行建立邪教组织的;
11.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企图聚众包围、冲击、强占、哄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公共场所、宗教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案危害公共安全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煽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
12.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联、勾结,从事邪教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从事邪教活动的;
13.邪教组织人员破坏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非法安装电视接收器接收邪教反动节目、使用软件非法浏览邪教网站(经核查属实)的人员;
14.举报邪教组织的窝点,包括下载、刻录、刻制反宣品资料的地下窝点;
15.举报其他与邪教组织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
二、 奖励条件
举报奖励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举报内容准确,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依据。
2.举报的事实和线索事先未被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掌握。
3.举报线索被公安机关核查后采用。
三、奖励标准
公民提供涉宁江区内邪教违法犯罪线索,根据其作用大小按下列标准奖励:
1.协助破获邪教犯罪案件的,根据案件等级每起奖励 200 至 2000 元。
2.协助查获邪教组织头目或骨干的,每名奖 200 至 1000 元;协助查获一般邪教组织人员或提供其他有价值线索的,奖励 100 至 500 元。
3.协助查获邪教逃犯,或规劝邪教骨干、外流人员投案自首的,经查证属实,奖励 200 至 1000 元。
4.为公安机关公开悬赏的重大邪教案件提供破案线索和帮助的,依照悬赏公告予以奖励。对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案件有其他重大贡献的,视情给予更高奖励。
四、奖励说明
群众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照奖励标准由松原市公安局宁江一、二分局予以奖励并通知举报人领取。宁江公安一、二分局负责情报线索的价值评估,对虚假举报以及举报线索未获采用的,不予奖励。对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 30 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委托他人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按线索奖励,同一线索不重复奖励,两人以上举报同一线索并核实,是共同举报的,按照举报人数平分奖金;一事分别举报的,根据线索价值给予价值大者奖励;价值相同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担负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职责的政法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五、 法律责任
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所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情况。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六、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宁江公安一分局秦警官
办公电话:5189932    手机号码:13756781333
宁江公安二分局赵警官 手机号码:13904381539
2.来人举报:举报人可到当地派出所直接举报
七、保障措施
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受社会尊重和法律保护,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将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由中共宁江区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松原市宁江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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