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交叉执行优势,有效提升执行效率,强力推进交叉执行工作、化解积案难案,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克服异国、时差等困难,高效执结一起交叉执行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高度评价。
赵某2016年购买吉林市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屋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交付时间已到,可是房子却未能交付、登记,并且因房地产公司原因导致银行不能如期给赵某发放贷款,赵某起诉至吉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定,吉林市某房地产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前配合赵某办理房屋预告登记手续,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5000元、诉讼费14600元、保全费5000元。申请强制执行后,房屋顺利交付,但是剩余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房产公司未履行。
今年6月,案件交叉到舒兰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向房产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并与赵某取得联系,了解房产公司后续履行情况及房款支付情况,赵某说:“我现在已经出国打工了,办理手续啥的不方便,房子已经交付了,剩余的违约金啥的我不指望要了。”执行法官认为剩余款项的执行到位关系到申请执行人对于法院能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信心。为了消除赵某顾虑,执行法官当即向赵某说明手续等可通过线上方式办理,为了克服时差等问题后续沟通也可通过微信联系,之后执行法官向赵某提议与房产公司商议用减少购房款来抵消违约金等3万余元执行款,征得赵某同意后执行法官经与房产公司商议,最终确定了减少购房款抵消剩余违约金等款项的措施,案件顺利执毕,申请执行人激动地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