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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妻提出在房产证上加自己名字?这些事情你要清楚!

今天是2020年1月20日,农历腊月二十六,同时也是我们己亥猪年的最后一个节气——大寒。小编想问问大家还记得《看剧学法》的第一期是赶上了哪个节气么?


Bingo!是小寒!时间过得真快,一转眼我们的《看剧学法》已经是第五期了,不知道这几期的内容大家喜不喜欢,有没有从中学习到一些法律常识,小编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支持和鼓励,更希望《看剧学法》能够陪伴大家越走越远!笔芯哦!

接下来,废话不多说,让我们进入今天的正题吧!一边看剧一边学法!

这次的故事是这样的,我们男主角罗槟律师在帮自己的前未婚妻蓝红打官司的时候回忆了两人当时分手的原因:蓝红的母亲要求罗槟在房产证上加上她女儿的名字。



而罗槟的姐姐也不是吃素的,一听老太太这样的条件直接就给拒绝了,而且认为如果答应了这样的要求,就等于是签了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




另一方面,蓝红也说出了当时的真实想法,其实起初她对于房产证上是否要加自己的名字这件事并不介意,重要的是罗槟对于这件事情的态度。可后来,她认为罗槟知道自己母亲提出要加名字的要求后一定对自己非常失望,鉴于这种态度,她介意了,必须要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


所以也就是一个名字的事儿,最终却导致了两人的不欢而散,一段感情也就此无疾而终……


那么蓝红要求在罗槟所购买房子的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的时机选择在婚前或是婚后会有什么不一样的结果?房产的购买方式和出资人的不同,又会在将来的房产分割方面出现哪些不一样的情况?接下来,小编将仔细向大家进行讲解。


首先,如果罗槟是婚前独自全款购买的房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中的内容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罗槟在婚前全款购买房产的房产证上只有他自己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则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蓝红无权要求分割。在这里,小编还要跟大家普及一下什么叫做婚前个人财产:即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但是另一种情况是,如果罗槟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加上了其未婚妻蓝红的名字,若无婚前财产公证或协议约定来证明这是其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在将来进行财产分割时则可能会产生纠纷,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虽然说人人都希望自己能够和爱人携手,白头到老,但是以后的事情谁也说不准,万一哪一天因为一些原因离婚了,涉及到房产分割的问题将会很麻烦。因此小编在此建议大家,最好还是在结婚前对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公证,这样的话不但可以保护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受损失,还可以在将来涉及离婚时减少纠纷的产生。

倘若房子是罗槟在婚前以贷款方式购买并交首付,准备婚后与蓝红共同还贷,且房屋产权仅登记在罗槟名下。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由此看来,这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问题还真是十分复杂呢!小编仅根据《精英律师》中一个片段的剧情向大家简单解释了以上的几种情况,不知道对大家是否有帮助。
英国文艺复兴时期的散文家、哲学家培根曾说过:“就是神,在爱情中也难保持聪明”。因此,在这里小编希望大家在收获爱情的同时也不要丧失理智的头脑,为避免婚后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最好还是做好婚前财产公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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