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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南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孙某某等人涉嫌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10月20日上午,辉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孙某某等人涉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一案,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年干部及被告人家属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出,孙某某、王某某、曲某某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财物,数额巨大,同时强行阻碍其他经营者的合法经营,长期限制、抢占出租车和其他客运班车运营时间,迫使乘客改换出行方式,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王某某、鲁某某强拿硬要他人财物、随意辱骂、殴打他人,被告人曲某某为其撑场面、壮声势,并帮助其滋扰、殴打他人。被告人孙某某、王某某、曲某某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辉南县客运运营秩序和百姓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以上三被告人构成恶势力团伙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合议庭就检察机关指控的孙某某等四名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和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四名被告人依次做了最后陈述,围绕定罪和量刑等情节,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整个庭审现场规范,秩序井然,整个庭审近9个小时,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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