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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做客电台直播间,传递司法好声音

    12月8日,东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陈鹏走进通化市广播电台“与法同行”栏目,以案释法,为广大听众讲解关于执行立案相关规定及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相关内容。




    陈鹏法官详细讲解了执行立案所需材料、执行管辖问题、执行难及执行不能等相关规定。并解释了执行不能案件的成因、执行不能的认定标准以及执行不能案件的处理方式等等。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实例进行了详细阐述,展现了法官良好风采,传播了法治好声音,引起了广大听众的共鸣和良好反响。




    此次的电台普法活动,结合了当前社会热点问题,旨在发挥典型案件示范作用,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法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倾听民意诉求,拉近了法官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创新了思路,强化了普法宣传工作,用法治好声音、好故事,传递司法正能量。


    小贴士:执行不能≠执行难


    所谓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客观上无法处置,即使执行法院穷尽一切手段,案件仍无法得到执行的情况。这类案件不能得到执行不是人民法院执行不力,而是由于被执行人丧失清偿能力所致。

    “执行难”是指案件能够执行到位,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及时执行到位的情况。如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规避、抗拒执行,执行人员消极执行、拖延执行,有关部门或者人员干预执行、不协助执行等。对于这种执行难的案件,法院通过采取各种执行措施和手段迫使被执行人予以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所指的是这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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