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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卡”行动再发力!一审宣判22人获刑

    12月23日,集安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蔺某某等22名被告人非法倒卖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当天宣判。该案是全国“断卡”行动开展以来集安法院受理的第二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例。




    因防控新冠疫情要求,被告人蔺某某等7名被告人在集安市看守所通过视频参加诉讼;被告人刘某等15名被告人及10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被告人蔺某某在菲律宾通过“AG环亚”赌博网站工作人员“A哥”(身份不详)以每套银行卡(包含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U盾、电话卡)每三个月3500元至6500元的价格,使用邮寄或者人员携带的方式向该赌博网站提供银行卡,用于赌博网站资金支付结算。2018年至2020年7月,被告人蔺某某发展韩某某等8人为下线一级代理,为其发展人员办理银行卡,以每套银行卡每三个月500元至3500元的价格进行收购,并成立了由卢某某等人组成的“工作室”,负责对银行卡进行登记、检验、发放“续费金”等工作。被告人蔺某某通过向境外赌博网站提供银行卡,共计获利人民币约3300万元。该团伙其他成员共获利人民币1720.71万元。全部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蔺某某等22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主次作用、犯罪情节、认罪认罚情节、自首和立功等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蔺某某等2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至5000元不等。对22名被告人的赃款和违法所得依法没收,由侦查机关上缴国库,扣押于侦查机关的用违法所得购买的车辆等,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法官说法: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均属触犯国家法律,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当前,互联网赌博、洗钱、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每年都在高速增长,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为此,提醒大家要保护好个人信息,切勿轻信他人,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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