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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省一块钱打公交车司机,获刑三年

    因为投币时投多了钱,吉林省通化市一男子向新上车乘客收一元钱找补,被司机制止后对其拳打脚踢,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为省一元钱竟做到这地步?通化县人民法院带您来看一看。

    2019年9月11日11时许,汤某在通化市某公共汽车站点,与其三名同事一同乘坐公交车并向投币箱内投币人民币五元,后汤某欲向在下一站点上车的乘客收取其多投的一元钱,被公交车驾驶员黄某制止,汤某因此事与正在驾驶车辆的黄某发生争执,并用左手殴打黄某面部一拳,黄某及时将所驾驶的车辆停下,未造成严重后果。经鉴定,黄某额部软组织损伤、右眼眶部软组织损失,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后被害人黄某与汤某家属达成刑事谅解协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汤某无视国家法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汤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达成谅解,可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汤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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