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民参保登记,切实解决市区部分参保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困难问题,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建立缴费激励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以个人身份办理新参保的,且按社会平均工资100%(含100%)以上档次缴费的人员;
(二)参保并连续缴费至申报年度的漏保人员;
(三)中断缴费3年以上(含3年)并进行全额补缴的人员(受政策影响无法补缴部分除外)。
(四)办理助保贷款人员和领取社保补贴人员除外。
二、补贴标准
缴费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至2万元以下的缴费人员发放补贴800元/人;缴费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至4万元以下的缴费人员发放补贴1000元/人;缴费金额在4万元及以上的缴费人员发放补贴1500元/人。
三、资金来源
市财政列支。
四、发放方式
参保人员持缴费票据、银行卡和身份证到市社保局办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有效。
特此通告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