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当前位置: 首页>权威发布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市区个体缴费人员发放缴费补贴的通告

为促进全民参保登记,切实解决市区部分参保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困难问题,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建立缴费激励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以个人身份办理新参保的,且按社会平均工资100%(含100%)以上档次缴费的人员;

(二)参保并连续缴费至申报年度的漏保人员;

(三)中断缴费3年以上(含3年)并进行全额补缴的人员(受政策影响无法补缴部分除外)。

(四)办理助保贷款人员和领取社保补贴人员除外。

二、补贴标准

缴费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至2万元以下的缴费人员发放补贴800元/人;缴费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至4万元以下的缴费人员发放补贴1000元/人;缴费金额在4万元及以上的缴费人员发放补贴1500元/人。

三、资金来源

市财政列支。

四、发放方式

参保人员持缴费票据、银行卡和身份证到市社保局办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有效。

特此通告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

分享到:
通化市长安网

主办单位: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 吉ICP备1020179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