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优化道路通行环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2020年11月1日实施的《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保障行车安全,提高通行效率”的原则,通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部分道路电子监控取证设备的道路里程、测速值进行调整,定于2020年10月16日起正式启用电子监控取证设备,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规定,平安、有序、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通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