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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认真抓好《实施细则》贯彻落实

    9月14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日前省委办公厅印发修订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指出,全省法院要持续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抓好《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工作。要通过持续学习研讨,进一步加强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新修订的《实施细则》专门规定了政法部门的主要责任,要按照规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同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起来,确保一起贯彻落实到位。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严格落实院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责任,按照责任分工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各级法院党组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承担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法院各项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上级法院党组要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法院党组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巡察内容。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履行政法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按照责任分工,在落实好法院系统意识形态责任制的同时,承担好相关工作责任。要强化法治思维,严厉打击危害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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