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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法院】在执行前和解程序中对外委托评估


    柳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一直着力于创新机制建设 ,通过工作创新求效率 。近期 ,在“诉讼前引入评估鉴定”的指引下柳河法院执行局积极探索 ,在执行前进行委托评估,节约司法资源 。

    在申请人辛某和被申请人孙某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执行前和解团队的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前和解协议,准备对孙某名下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用以偿还对申请人债务。

    因双方对拍卖标的物争议不大,双方同意后 ,法院直接在执行前和解阶段,依据当事人申请对外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 ,执行前和解团队立即同实施团队对接 ,依法将该案导入执行程序直接挂网拍卖 。


    通过执行前和解程序的介入,简化了程序,便利了双方当事人,也为执行实施团队减少了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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