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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法院|调解纠纷免鉴定 当场解决保权益

    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当场给付赔偿款,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

    2020年9月10日,被告赵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中华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某小区南门前,与原告陆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陆某受伤住院及车辆损失的后果,该起事故经柳河县公安局交警队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承担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车辆投保于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陆某受伤后到柳河县医院住院治疗,因原告诉前保全被告车辆即将到期,故诉至法院,提出了各项赔偿费用合计4万余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经过对案情的仔细分析,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对双方进行调解,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化解双方对立矛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当场通过微信转账给付赔偿款2万元,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河支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前赔偿陆某各项费用1.8万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经常涉及鉴定环节,而鉴定环节费力费时,耽误当事人的权益,所以对于案件事实明确的案件,选择调解是解决纠纷最有效的途径,既能省去走鉴定程序耗费的时间和金钱,也能让当事人更早的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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