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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法院:邻里纠纷上公堂 贴心调解遂言和

    日前,通榆县人民法院开通法庭审理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该案的起因是盐业家属楼顶楼房顶漏水,做防水后产生了费用,在各户分摊时产生矛盾。六楼住户垫付了工程款后,楼下三楼的住户以做楼房防水,未事先告知,征得其同意,侵犯了知情权为由,拒付防水工程垫付款。原告则认为楼顶是大家的公摊面积,楼下住户有义务分摊相关费用,所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500元分摊款。该案争议不大,数额也不多,但是双方各执己见,矛盾突出。
    承办法官刘明晶在开庭了解案情并总结争议焦点后,当庭展开了调解工作,以双方应保持和睦的邻里关系,远亲不如近邻为切入点,并且释明法律,以小区公用面积应为大家共同所有,因维修产生的费用,应共同分担为着眼点,进行耐心调解。
    最终原被告双方达到了互相理解谅解,在友好的气氛下,被告即时履行了给付义务,双方握手言和,原告当庭撤诉。双方均对承办法官贴心的调解语言,为维护邻里友好的暖心态度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