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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法院:票据丢了不给退钱,物业费我就不交了!

“法官,我邻居的装修保证金都退了,凭啥物业针对我,就不给我退钱,反正不退钱我就不交物业费!”

张某是居住在永吉县某小区的业主,之前的物业费都没拖欠,近三年却不交了,法官在送达中初步了解到张某对物业服务并没有不满,就是对装修保证金的事耿耿于怀,于是便在庭前与物业经理取得联系,核实情况。

物业经理也满腹委屈:“法官,咱们总得一码归一码吧。她自己弄丢了票据,我们物业退费就是这个理儿,一手票据一手退费啊!而且出于张某自己怠于行使权力的原因,十多年了也不主动及时来物业退费,现在她自己把票据弄丢了,邻居退了都是因为他们手里有凭证,难道她自己保管不善怪我们喽,她另行起诉吧,我倒要看看她有没有证据,欠条丢了的都打不赢官司,就不信我们没做错什么我们还输了?”

法院调解:

法官想的是把双方这个结解开,虽然确实不是一回事,且在张某本应就其享受的物业服务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于是,为了妥善解决问题,法官提示物业经理是否有登记记录本可备查,物业经理也很无奈,提到这期间口前镇发洪水,记录本都泡烂了,粘着泥巴,根本看不清名字,核实不了。而且类似情况或许还存在,如果有其他业主也说自己弄丢了票据,难道物业公司都给退钱么?

最终,经过法官和送达人员多次耐心劝说和解释,张某也终于意识到票据丢失责任确实在自己,站在物业角度考虑问题也没毛病,互相应该多份理解,便主动去物业公司交纳了物业费。物业经理也做了适度让步,毕竟张某也是有缘由才拖欠的物业费,免除了滞纳金以及公司为诉讼支付的案件受理费,并承诺今后有什么事情先协商沟通,将矛盾争取化解在物业服务接待室,好好聆听业主的需求,提高服务质量。

法官说法:

案子虽小,争议也不大,但能不开庭就案结事了,构建和谐社区,才是我们共同追求的目标。很多业主区分不清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费,遇到矛盾就直接不配合交费了,如果不符合不交费的情况,从而产生滞纳金等费用就会加重自身负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2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3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4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信息来源:永吉县人民法院 冯倩 初审:张帆 复审:孙建安 金珊 终审:刘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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