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岔路河法庭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细心劝导和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及时化解了这起因货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4年1月,汪某从宽城区杜某原料批发部数次购买食品原料,累计欠付货款金额14736元,并出具欠条。批发部要求汪某还款,汪某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批发部为维护合法权益,遂诉至法庭,要求汪某偿还货款。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原、被告进行沟通,了解到其实双方对案件的基本事实争议不大,但杜某对汪某拖欠货款的行为非常不满,汪某则对杜某起诉他的事有抵触情绪。在沟通中汪某表示现在资金周转确实困难,自己患病医疗开支较大,且家里还有老人和孩子需要照顾,近期内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请法官从中调解能否以分期的形式支付货款。
明确案件堵点后,承办法官以情平气、以法引导,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对症下药”,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说明对方面临的困难,努力消除隔阂与积怨,劝说杜某给予汪某一定宽限时间;另一方面向汪某讲解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释明买卖交易中应信守承诺,督促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开庭前,承办法官结合双方实际,为减少当事人诉累,经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案进行互联网庭审。法官指导当事人下载“云审”微信小程序,并对相关设备进行调试,确保庭审正常进行。庭审过程中,经法官多次释法说理及悉心疏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汪某每月给付批发部1000元,直至付清欠款为止。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最终该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买卖双方应当信守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合同承诺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如若发生纠纷,请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永吉县人民法院 付雪
初审:孙建安
复审:金珊
终审:刘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