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圆满解决了纠纷,真正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杨某在北大湖滑雪度假区经营民宿,于2023年11月将民宿的外墙保温工程承包给贾某,而贾某转手又将工程转包给了马某,杨某与马某签订了施工合同。双方约定于2024年1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工程款,逾期不付按总造价10%支付违约金。马某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经结算工程款为99243元。通过索要,贾某给付工程款40000元,但后续讨要过程中,杨某以其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民宿无法正常投入经营使用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而贾某也以杨某未支付剩余款项为由拒绝付清工程款。至此,马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将杨某、贾某诉至法庭,要求其给付剩余的工程款及违约金共计69167.3元。
在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迅速梳理案情,了解到本案事实清楚,工程款项计算明确,认为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以减少当事人诉累。办案法官从实际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耐心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害得失,一方面引导杨某,要考虑到雪季即将开始,若因纠纷而影响民宿开业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劝解马某从诉讼成本和执行风险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换位思考,帮其算“金钱账”、“时间账”。最终,在办案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杨某和贾某当场向马某给付工程款58000元,至此,这起承揽合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法官释法
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这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至此圆满画上了句号。在本案中,如果仅依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一判了之,案件处理起来会很简单,但却不能达到真正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也无疑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造成“程序空转”。在此情形下,就需要办案法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设身处地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将“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是为了解决问题,绝不是来走程序”的理念落到实处,真正让程序服务公正。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更为涉冰雪旅游的企业和经营者减轻了诉讼成本和诉讼负担,为冰雪旅游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下一步,永吉法院开发区法庭将持续推进“无讼冰雪”品牌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司法审判和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相结合,用心用情去办好每一件民生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信息来源:永吉县人民法院 杨琪阁 马佳慧
初审:孙建安
复审:金珊
终审:刘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