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法院成功修复一起合伙合同纠纷背后的情感裂痕"/> <span style="font-size: 22pt;">永吉法院成功修复一起合伙合同纠纷背后的情感裂痕</span>_永吉县长安网
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永吉法院成功修复一起合伙合同纠纷背后的情感裂痕

近日,永吉法院岔路河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合伙合同纠纷案件。站在对立席上的双方当事人,竟是同村自幼一起长大的堂姐妹。从携手创业到对簿公堂,多重矛盾的冲击让这对曾经亲密无间的姐妹,关系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冰点。

案情简介

小花与小朵姐妹俩自幼感情深厚,成年后彼此间的往来也十分频繁。2023年4月,姐妹俩决定共同出资开设餐饮店,约定利润均分、风险共担。基于亲属关系的信任,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仅通过微信聊天确认了出资比例和分工。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两人在店铺管理、工作分工等方面分歧不断,矛盾逐渐激化。最终,双方无法继续合作经营,经协商,小花决定独自经营店铺,并承诺一次性归还小朵的投资款。可小花仅归还了部分款项,剩余50000元在小朵多次催讨下,仍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无奈之下,小朵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小花诉至法院,要求解决民间借贷及合伙合同双重纠纷。

法条对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本案中姐妹俩微信确认出资比例和利润风险分担,符合合伙合同的构成要件。但第九百七十条规定,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实际经营中若对事务决定产生分歧,此条规定可作为判定依据。同时,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在认定合伙关系及权利义务时可能存在一定难度。

裁判要旨

“亲情之间的经济纠纷往往伴随着情感纠葛,单纯的判决可能会加深矛盾。”开庭当日,因姐姐小花在外地工作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减少当事人诉累、降低矛盾对抗性,承办法官刘洋决定采用“互联网开庭”方式组织双方调解。


调解过程中,面对双方僵持不下的局面,刘洋以修复亲情为切入点,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同时,仔细梳理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结合相关法律条文,深入浅出地向双方释法析理,引导她们理性看待纠纷。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小花需分6个月还清小朵50000元。调解结束后,双方通过电子签名确认协议,姐妹俩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社会启示

此次“云庭审”调解的成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情理法交融”的解决范例。这场姐妹间的纠葛,为人们敲响了理性处理经济关系的警钟。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亲属间开展经济合作或借贷时,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避免因情感因素模糊法律边界,才能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守护好珍贵的亲情。


信息来源:永吉县人民法院 车怡静

初审:孙建安

复审:金珊

终审:刘宇峰

永吉县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