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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法院:从“拒不认账”到握手言和,一张泛黄借据见证十年纠葛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一张借据能否成为定分止争的“铁证”?近日,永吉法院岔路河法庭审理的一起借贷案件给出了答案。一张折叠泛黄的借据,串联起跨越近十年的民间借贷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这起矛盾最终圆满化解,当事人从最初的“拒不认账”到握手言和。

案情回顾

2015年初,周大爷虽自身资金并不宽裕,但出于助人之心,向同村村民借款20000元后转借给赵大娘,双方约定年利率为1分,还款期限为两年。借款到期后,赵大娘未能按时足额还款。经周大爷多次追偿,她仅支付了2015年至2017年的利息,剩余欠款一直拖欠。多次催讨无果后,周大爷无奈将赵大娘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息共计34000元。

法庭调解

调解过程中,赵大娘情绪激动,以丈夫已去世为由矢口否认借款事实,坚称“我家老伴老实本分,不可能借这笔钱,就是借钱也已经还完了”,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就在此时,周大爷默默从兜里掏出一张折叠了好几层、边角已泛黄的借据。展开借据,上面清晰载明借款人为赵大娘,借款金额、利息约定、还款日期等信息一应俱全。这张历经岁月的借据,瞬间成为破解争议的关键证据。在事实面前,赵大娘的态度逐渐缓和。同时,周大爷主动表示:“大家乡里乡亲的,她已经还了10000元,不能问人家多要,剩下的钱我也不想为难她,能拿回一部分就行。”

承办法官敏锐捕捉到调解契机,采取“背对背”调解策略,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法官先向赵大娘解释,根据《民法典》第667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这张借据足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即便其丈夫去世,但借据明确借款人是赵大娘本人,赵大娘仍需承担还款责任。随后,法官又耐心向周大爷说明利息计算的法律规定,结合赵大娘的实际偿还能力,建议 “双方各让一步,既符合法律规定,也能避免诉累”,经过近两小时的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赵大娘于2025年年末一次性支付周大爷4000元,至此,这场借贷纠纷圆满画上了句号。

此次调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一张泛黄的借据,在法官的调解下,从矛盾的导火索转变为和解的见证。

法官释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据作为借款合同的书面凭证,只要内容完整、意思表示真实,且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即可作为认定借贷关系的有力证据。本案中,泛黄的借据虽历经岁月,但内容清晰、要素齐全,能够直接证明借贷事实的发生。

法官提醒大家,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应擦亮眼睛,谨慎对待。借款时审慎注意并非不信任的表现,而是依法维护亲情、友情的有力手段,避免因抹不开面子而红了脸,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纠纷。

“小案”关乎民生,看似寻常的案件,却事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一直以来,永吉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司法为民”宗旨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始终,用法治思维寻求“最优”解决方案,用心用情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隔阂,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信息来源:永吉县人民法院 岔路河法庭 车怡静 

初审:孙建安

复审:金珊

终审:刘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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