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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介绍
中共伊通满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机构简介
    伊通县委政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县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深入贯彻上级党委和县委决定,对政法工作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伊通、法治伊通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四)加强对全县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县政法工作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定政法工作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起草、修改工作,及时提出方法建议。   
    (六)掌握分析全县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七)监督和支持全县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深化政法改革,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八)指导推动全县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代管县法学会。
    (九)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伊通县委政法委机关下设六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法队伍建设指导科、反邪协调指导科、执法监督科、维稳指导科和综治协调指导科。行政编制14名。设书记1名,由县委领导同志兼任;副书记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名,其中:正职6名(正股级),副职2名(副股级)。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退一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