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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非法狩猎岂能不刑不罚

检护民生|非法狩猎岂能不刑不罚

“我们这么多年都以为检察院不起诉了就没事了,没想到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以后我们一定会多学习法律知识,不做违法违纪的事……”,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东风乡开展送法进乡活动时得到群众的反馈。

洮北区检察院开展送法进乡活动

2023年5月,刘某青、刘某刚、张某发3人在明知白城市洮北区全区为禁猎区的情况下,先后通过设置粘网、鸟笼等方式诱捕鸟类,被当地群众发现并向公安机关举报。案件被移送白城市洮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对3起案件的证据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发现这3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均存在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家庭比较困难等情况。综合全案事实和证据情况,该院认为,3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对3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然而,对于这3人来说,被不起诉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洮北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该案及时移送负责行政检察业务的部门审查。

行政检察官围绕3人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已对3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是否需要继续对3人作出行政处罚、有无制发检察意见书的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经审查,行政检察官认为,刘某青、刘某刚、张某发3人的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有必要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督促行政机关对3人给予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依法向白城市洮北区林业和草原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白城市洮北区林业和草原局依法对刘某青、刘某刚、张某发三人予以行政处罚。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在对案件跟踪监督时发现被不起诉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迟迟不履行,为确保能够有效执行,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与白城市洮北区林业和草原局共同向被不起诉人释法说理,实质性化解争议,最终被不起诉人接受处罚结果,缴纳了罚款。

向被不起诉人释法说理

东风乡一直都是非法狩猎的高发地区,为将问题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与白城市洮北区林业和草原局、东风乡人民政府共同召开座谈会,对东风乡非法狩猎案件的成因和解决办法进行研讨。同时,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在东风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向东风乡人民群众讲解环境资源保护的有关法律知识和案例,进一步提高东风乡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
















针对东风乡非法狩猎情况召开座谈会


     洮北区检察院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减少非法狩猎情况的出现,与洮北区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件协作办理意见》,以制度建立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为打击洮北区非法狩猎违法行为提供制度保障,保护洮北区宝贵的环境资源不受侵害,为群众安守一方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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