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回溯】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期间,被申请人于某某雇佣申请人张某、王某在其租赁的秸秆加工场地从事玉米秸秆加工工作,约定月工资7000元。工作结束后,因资金周转问题,于某某拖欠张某劳务费9250元、王某劳务费1200元。经多次协商未果后,两名申请人向镇赉县综治中心申请调解。
案件受理后,综治中心高度重视,立即指派专职调解员介入。调解员第一时间核实双方身份信息、劳务关系及欠款事实,精准定位纠纷核心。随后,调解员采取“背靠背”方式开展工作:一方面向被申请人普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阐明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与社会影响,引导其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安抚申请人情绪,讲解合法维权途径,耐心解释调解流程,消除其后顾之忧。
经过调解员多次面对面调解、背对背沟通,双方最终放下分歧、达成共识,自愿签订调解协议:被申请人于某某于2026年2月7日前,一次性向申请人张某支付劳务费9250元、向申请人王某支付劳务费1200元,双方就此次劳务纠纷再无其他争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一场潜在的劳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调解是镇赉县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生动实践。下一步,镇赉县综治中心将持续聚焦农民工欠薪、邻里纠纷、劳资矛盾等民生突出问题,不断完善调解机制,强化法律服务保障,以更精准、更高效、更温情的服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筑牢基层平安稳定防线,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法治环境。
来源;镇赉县委政法委、镇赉县综治中心
初审:杨 航
复审:包启星
终审:裘国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