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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诈骗132亿,11万老人受害!警惕这些养老诈骗套路

    投资养老产业、预定养老公寓、销售收藏品、提供老年人诊疗服务、代办“养老抚恤金”……刚刚,多种养老诈骗典型手段被曝光。

    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17日发布6件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涉及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涉养老诈骗相关罪名。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要坚持依法从严惩治养老诈骗的主基调;要依法惩治以养老为名进行的非法金融活动,严格把握金融活动特许经营的基本原则;要始终把追赃挽损作为检察办案的重要工作内容;要全面惩治各类养老诈骗犯罪,斩断黑色产业链条;要针对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做实做细释法说理工作;要结合办案协调开展整治规范工作,实现以“我管”促“都管”。


案例一
以投资养老产业为名集资诈骗


    曹某铭集资诈骗案中,2012年底以来,曹某铭设立江苏爱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以下简称“爱晚系”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艺术品投资等“老龄产业”为幌子,由组建的负责集资的团队向有养老服务需求的不特定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进行虚假宣传,夸大经营规模、投资价值,并许诺给付年化收益率为8%-36%的高额回报。

    至2018年4月,“爱晚系”公司累计向11万余人吸收资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32.07亿余元。曹某铭将集资款主要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的本息,支付高管高额薪酬、奖金及销售团队薪酬、提成,个人支配使用、挥霍消费等,少部分用于对外投资。2018年5月,曹某铭因担心资金链断裂,大量转移、隐匿资产,销毁、掩藏证据后逃往国外。案发时,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本金损失46.98亿余元。

    2019年11月26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曹某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曹某铭上诉,2020年6月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检指出,严格把握金融活动特许经营的基本原则,依法惩治以投资养老产业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办理非法集资案件必须同步审查洗钱犯罪线索,最大限度做好追赃挽损工作。最高检还提醒,投资养老产业时注意辨识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依法理性开展金融投资活动。 


案例二
以预定养老公寓床位为名向老年人非法集资


    戴某平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2010年,戴某平开始对外经营夕阳红老年公寓,收取费用作为日常经营资金。戴某平还通过民间借贷和银行贷款融资经营其他工程项目,但因经营不善而背负债务。为偿还上述民间借贷、银行贷款本息,戴某平与魏某升、徐某强、徐某刚、戴某擎分别设立夕阳红老年公寓市场部、夕阳红孝德广场、夕阳红旅行社,自2013年1月起开始非法集资。魏某升、徐某强、徐某刚、戴某擎等人分别组织营销团队,通过发放“投资养老”传单、开展讲座、组织聚餐等方式,宣传其名下养老公寓等项目,推广所谓“投资高回报+优惠享受养老服务”投资项目,即签订床位预定合同、缴纳预定金能够获得年化7%-12%的利息,后期入住可享受优惠价格,吸引中老年人签订预定养老服务合同、缴纳预定金。

    至2018年3月,戴某平与魏某升、徐某强、徐某刚、戴某擎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共向2100余人吸收资金1.36亿余元。上述资金中,绝大部分被戴某平个人任意支配使用,仅有744万元用于养老公寓等日常经营活动,其余资金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本息、归还所欠的民间债务和银行贷款、销售团队提成以及个人挥霍使用,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本金损失9300万余元。

    2021年2月1日,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戴某平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魏某升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十一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上诉,2021年7月6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检指出,注重对非法集资款实际去向的引导取证和全面审查,准确判断非法集资人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对于以老年人为犯罪对象的非法集资案件,应当依法从严惩治;养老服务行业要依法规范经营,老年人要防范以缴纳预定金享受养老服务的推销陷阱。 


案例三
以亲情关怀、溢价回购手段向老年人集资诈骗


    许某燕集资诈骗案方面,2017年5月,许某燕冒用他人名义,注册成立博某商贸有限公司,专门以“退休、有闲钱”的老年群体为对象,组织员工将低价购买的纪念币、邮票等物品渲染成具有艺术价值、收藏价值的收藏品,诱骗老年群体购买并承诺一年后溢价20%回购。

    案发时,许某燕共非法吸收资金192万余元,仅向部分老年人返还本金及收益18万余元,未兑付本金173万余元。2021年3月22日,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许某燕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许某燕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最高检指出,准确把握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妥善区分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注重把追赃挽损融入认罪认罚工作,根据退赃退赔情况确定从宽幅度;谨防陌生人亲情关怀陷阱,避免“关怀”变“伤害”。 


案例四
假借中医专家诊疗之名诈骗医药费


    叶某亚、纪某波等人诈骗案中,2020年11月起,叶某亚伙同纪某波、孟某坤、平某要、张某连等人,以其实际控制经营的上海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开设艾灸馆,在不具备中医医疗机构资质的情况下,由未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的纪某波假冒中医专家坐诊为老年人看病。

    至案发,共骗取9名老年人31.9万元。公安机关立案后,被告人退缴了全部赃款,已发还各被害人。

    2021年9月28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叶某亚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纪某波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孟某坤等三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最高检指出,依法能动履职,开展自行侦查,准确界定案件性质;结合办案创新开展法治宣传,让“检察蓝”护佑“夕阳红”。


案例五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养老抚恤金”等
诈骗老年人


    夏某等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方面,2016年3月,夏某指使董某松通过互联网购买老年人个人信息98000余条。

    至2019年7月案发,夏某等人共骗得41名老年人人民币共计498万余元。诈骗所得被夏某用于发放员工工资、个人挥霍等。2020年6月28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对夏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八万元;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董某松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至二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决后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最高检指出,全面从严惩治涉养老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犯罪,促进全链条治理;针对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做实做细释法说理工作,更好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案例六
销售虚假藏品诈骗老年人


    许某桥、鲍某康等人诈骗案中,2014年1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许某桥注册成立瀚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等数个连锁公司,招募鲍某康等员工组成诈骗犯罪集团,将从集散批发市场廉价批发的工艺品、字画包装成所谓的“藏品”,通过电话邀约、发放传单、赠送小礼品等方式,引诱缺乏收藏品专业知识的老年人购买,并谎称“藏品”具有数倍至数十倍的升值空间。

    至案发,许某桥等人诈骗集团从160余名老年人处骗得人民币2071万余元。

    2020年5月28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许某桥、鲍某康等人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活动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许某桥系首要分子,鲍某康系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其余15名被告人系从犯,以诈骗罪判处许某桥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判处鲍某康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处其余1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许某桥、鲍某康提出上诉。2020年8月8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办案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了被告人的存款、房产、汽车等涉案财物若干,资产处置工作正在进行中。

    最高检指出,办理养老诈骗犯罪集团案件,要注意区分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对首要分子要依法从重惩治;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协同整治规范收藏品文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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