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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北法院:莫名“被结婚” 法院解烦忧


          无故“被结婚”?

           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或

                  无效婚姻情形该怎么办?

          超过起诉期限的冒名婚姻登记案件

                           如何处理?


       近日,洮北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冒名婚姻登记纠纷,最终原告撤回对某民政局的起诉,回归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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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显示你的婚姻登记信息是已婚,与王某为夫妻关系。”2023年3月,李某红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工作人员的一句话让她愣在当场。“我怎么会和妹夫是夫妻呢?是不是哪里搞错了?”李某红一时之间不知所措,而妹妹李某丽去南方打工已经联系不上。后来李某红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辗转找到妹夫王某,才知道真相。原来,2001年5月李某丽用李某红的个人信息与原白城市洮北区某乡村民王某办理了婚姻登记。

      得知事情真相后,李某红赶忙来到民政部门,请求撤销自己与王某某的婚姻登记。对此,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回复是,李某红与王某的婚姻登记,有双方户籍地村委会出具且加盖当地派出所和民政局公章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齐全、程序合法,“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或无效婚姻情形”,没有法律依据予以撤销。

       明摆着是假的婚姻登记,怎么就撤不了呢?

       李某红不甘心,多次向民政部门讨要说法,可民政部门也无权自行撤销。事情一度陷入僵局,给当事人身心带来极大困扰。

       在向民政部门申请更正未果后,李某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冒名婚姻登记。洮北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案涉婚姻登记办理在2001年,原告提起诉讼时2023年,期间相隔22年,已远超诉讼期限,应驳回原告的起诉,但如果驳回原告起诉,本案却属因冒用身份弄虚作假办理登记而引起的纠纷。为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洮北区人民法院主动作为,发挥司法能动性,组织原告、被告,同时邀请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召开听证会,厘清案件事实,商讨争议化解方案。会议初步审查认为,李某红被冒名婚姻登记的问题,已严重影响到正常生活,案涉行为应当予以纠正。厘清事实后,依法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主动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此类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民政部门对2001年的颁证行为重新审查,决定撤销该婚姻登记并注销结婚证、更正相关信息。2023年6月,李某红以案件争议已实质化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洮北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予以准许。

      “之前的婚姻登记撤销了,我的生活终于能回归正轨了,感谢法官的辛苦付出……”李某红难掩激动的心情。


法官寄语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和婚姻登记的规范化,早年一些重复登记、故意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或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的婚姻登记信息逐渐被核查发现,被冒用者转而向登记机关、人民法院寻求帮助。

       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案件提起行政诉讼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故无法通过常规的行政诉讼途径得到解决。为解决此类历史遗留难题,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通过司法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和行政机关启动自我纠错双向联动,实质解决行政争议,切实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来源:洮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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