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努力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省委政法委牵头研究制定了《吉林省政法机关依法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三十条意见》。对此,省委副书记、省长景俊海,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吴靖平作出重要批示。
12月4日,景俊海省长批示:“法治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习总书记对发展民营经济的要求,让在吉林发展的民营企业有了良好的法治保障,对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将起到积极作用。对此,我完全赞同。”
12月3日,吴靖平常务副省长批示:“这个意见充分体现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政策含金量高,操作性、针对性强,对推动我省民营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将起到重要作用。完全赞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