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洮北区人民检察院诉洮北区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具体来看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
诉洮北区林业和草原局
行政公益诉讼案
白城市地处吉林省西部,科尔沁草原东部,草原资源丰富。但近年来,非法开垦草原行为屡禁不止,由于农药、化肥等侵蚀,加速了草原退化。其中洮北区青山镇的一处国有天然牧草地被非法开垦种植水田,破坏面积达1700余亩,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2020年6月,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草原生态检察监督专项行动中发现该线索,并指定由镇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镇赉县检察院于2020年10月22日对该线索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调查,白城市某兽药公司(以下简称兽药公司)因非法开垦破坏天然牧草地1713亩。2020年11月4日,镇赉县检察院向白城市洮北区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洮北区林草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兽药公司违法责任人恢复被其破坏的草原植被。2020年12月8日,洮北区林草局书面回复称,已于2020年12月1日对违法责任人下达了《责令恢复草原原状通知书》,责令违法责任人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停止耕种,恢复草原原状。收到回复后,检察机关经跟进监督发现该地块与周围草原影像对比仍存在较大差异。洮北区林草局称该地块已停止耕种,正采取自然恢复的方式进行恢复。检察机关随即邀请草原专家对现场研判,确认该地块土壤条件已遭到严重破坏,自然恢复方式无法恢复草原植被及生态功能。根据诉讼管辖规定,2021年6月30日,该案由洮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于8月11日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围绕被告洮北区林草局采取的行政手段是否能有效恢复案涉草原资源,进行举证质证并发表意见。检察机关通过出具的现场勘查图、与周边草原对比图、专家意见等证据证明,案涉草原因被非法开垦多年,被告所采取自然恢复措施无法达到修复草原的目的,故应认定被告未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案涉草原,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
洮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洮北区林草局对本辖区内非法使用草原的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案涉草原仍未恢复原状,致使生态环境处于持续被破坏的状态,认定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应当依法履行职责。2021年8月31日,洮北区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洮北区林草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恢复被兽药公司破坏的草原植被。收到判决后,洮北区林草局立即督促兽药公司通过平整土地、清除设施、播种草籽等措施恢复案涉草原。
天然牧草地修复前后对比图,被破坏的天然牧草地(图中红色区域)已得到修复,草原长势良好,已恢复原有生态功能。
检察机关于2022年5月、7月分别对案涉草原恢复情况跟进监督,发现案涉草原正逐步修复。经一年的生长周期,2023年5月29日,经专家评定案涉草原长势良好,已经恢复了原有的生态功能。
检察机关针对非法开垦等破坏草原资源的违法行为,依法能动履职,持续跟进监督。针对行政机关是否履职到位的争议焦点,人民法院综合判断检察机关提交的勘查图、专家评估意见等证据,认定行政机关未采取有效措施履行职责,从而督促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职,为加快改善草原生态环境,保持草原可持续发展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