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许国俊贪污、挪用公款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许国俊,男,中国银行开平支行(以下简称开平中行)原行长,曾任开平中行信贷股副股长、秘书股股长、办公室主任、副行长等职务。许国俊于2001年逃匿境外,2002年被国际刑警组织发布国际红色通报,2021年被强制遣返回国。
经依法审理查明,1993年至2001年,被告人许国俊利用担任开平中行办公室主任、副行长、行长等职务便利,伙同许超凡、余振东(二人先后担任开平中行行长,均已判刑)等人,采用办理虚假贷款套取银行资金、占用公司正常还贷资金或直接转款等手段贪污公款美元6221.73万余元、港元3.63亿余元、德国马克146.1万余元,共计折合人民币9亿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3.55亿余元、港元2000万元、美元1.26亿余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4亿余元。
2022年8月7日,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对许国俊提起公诉。2023年12月13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许国俊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许国俊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开平中行案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银行系统最大的贪污案,在中央追逃办统筹协调下,检察机关坚持一体履职,最高检指导广东省检察院、江门市检察院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专案组,上下联动办案。在最高检指导下,广东省两级检察院与监委充分会商、深入论证,重点针对监委新增加认定的许国俊伙同许超凡、余振东实施的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事实,准确核实在先裁判情况,充分评估三名犯罪嫌疑人在境外被起诉、服刑等情况以及各自归案情形,依法稳妥提出追诉漏罪处置方案,准确认定主从犯量刑情节,确保三起案件协调一致。
提前介入阶段,专案组认真审查400余卷证据材料,针对案件事实、证据和定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近8万字的提前介入审查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补充完善的意见建议,有效提升调查阶段收集调取证据的质量,为案件后续处理奠定坚实基础。
审查起诉阶段,专案组重点针对提前介入发现的问题,对每一笔事实认定、证据细节、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进行认真细致审查,对存在争议的问题,梳理分析学理观点,检索总结司法判例,撰写10万余字的审查报告,详细阐明认定思路和依据,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办案过程中,许国俊一直强调有自首情节,并提出其在境外的服刑时间应折抵刑期的诉求。针对这一情况,检察官多次到看守所给许国俊做释法说理工作,帮助其知晓司法主权原则和我国法律规定,充分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促使其放下思想包袱,克服心理障碍。同时,帮助许国俊申请法律援助,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许国俊在开庭审理时表示认罪认罚,一审宣判后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典型意义】
(一)发挥检察一体优势,上下联动形成办案合力。检察机关办理国际追逃追赃等重大敏感复杂案件,要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优势,统一调配办案力量,组建专案组开展工作,保证上下贯通、纵横协调,共同推进疑难复杂问题顺利解决,通过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有力提升办案质效。
(二)强化监检衔接配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监检衔接是否顺畅,直接关系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要强化与监察机关的衔接协作,及时完善证据体系,保证法律准确适用,做到配合到位不越位,制约有力不掣肘,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三)立足整体国家安全观,坚持有逃必追、有贪必肃。境外并非法外,法网即是天网,世界再大也没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反腐败职能作用,统筹反腐败斗争国际国内两个战场,协同有关部门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织密筑牢追逃“天网”,坚持有逃必追有贪必肃,更好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反腐败工作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