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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法院:水淹田地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近日,大安法院安广法庭通过诉前调解程序,本着“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理念,成功调解11起因水淹地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有效维护了村民群众的财产权益,也对其他类似纠纷化解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从今年7月份开始,三天两头就下一场大雨,本来下雨是好事,节省人力物力灌溉庄稼,但雨量太大,土地被泡了,还有的人抽水自家农田水却灌到我家的地里,你说气人不。”7月26日一大早,农户们在安广法庭里你一言我一语地述说着自己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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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简单了解得知,今年雨水较大,一些农田被雨水淹泡,部分农户为了挽救庄稼,抽水时由于水量过大,将水灌到相邻土地上,并造成了损失,这种情况在辖区内并不少见,有的邻里间自行和解,有的损失不大也没有造成纠纷,今天来到法庭的只是其中一部分。

承办法官认为,此类邻里间的财产损害纠纷一旦通过诉讼判决,不仅极大地影响到邻里关系,且还可能涉及到鉴定费用,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因此,调解更有利于处理化解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官趁热打铁,和当事人一同到农田实地查看受损情况,了解侵害行为和各方诉求,同时联系所在乡镇、村干部和人民调解员,通过座谈方式分析矛盾,从法、理、情三方面分别对当事人进行了劝说开导。法官还积极联系保险公司,帮助农户进行理赔相关程序手续。

经过3天的走访和4次座谈以及通过背靠背方式调解争议较大的纠纷等,在承办法官、乡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的多方努力下,11起案件均在诉前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农田受损的农户得到了相应的赔偿。安广法庭还及时归纳总结该类案件争议焦点、适用法理等内容,释明类案诉讼风险和调判利弊,引导更多当事人参照示范案件达成调解,实现同类纠纷类推适用,防止小纠纷发展为大事件,最大限度降低诉讼成本和司法成本。

近年来,大安法院不断探索多元调解纠纷机制,与各类调解组织相互配合,充分发挥法院调解与民间调解相结合的功能优势,化解了一大批邻里纠纷、赔偿纠纷等案件。在审判过程中,做好案件源头治理,繁简分流,审判资源优化配置,主动担当作为,努力将优质的司法服务延伸到基层一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大安法院将继续以强化诉源治理为着力点,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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