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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专题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然要求

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研究员 颜晓峰

    公平正义是社会阳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政法工作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领域,对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发挥着重大作用。在1月7日至8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这就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贯通于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之中,把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与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起来,把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体现在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和根本目标之中。这对于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有效遏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具有极为重要的引导和保证作用。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体现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各个方面,而司法机关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依靠司法制度则是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一种手段。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政法人员是公平正义的守护神。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拓展深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包括对政法工作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人民群众期盼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当前,社会上还存在着大量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人民群众对社会不公包括司法不公反映越来越强烈。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制权威,也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特别强调,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在政法工作中牢固确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明确提出,公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政法工作对于促进公正价值观的普及、彰显和强化,关系重大、责任重大。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司法制度至关紧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政法工作坚强支撑;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政法队伍走在前列;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社会赏罚奖惩机制公平地运用于每一个人,司法权力守住底线。因此,要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抓紧解决由于司法制度安排不健全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问题,使我们的司法制度安排更好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

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要贯彻落实到政法工作的方方面面。政法工作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政法机关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守职业良知、执法为民,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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