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让检察权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提高检察公信力,11月11日,靖宇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走进检察机关,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座谈会上,刘国栋副检察长向人民监督员汇报了靖宇县院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未成年人保护等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五名人民监督员结合“四大检察”职能,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 针对认罪认罚制度的使用,人民监督员提出检察机关要严把案件质量观,检察官要基于案件事实和证据准确使用审查逮捕权,准确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不能一味追求结案率。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和司法行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的重要体现。靖宇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工作,在人民监督下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