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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林区院检察长带头办理认罪认罚案件

日,由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某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在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开庭审理,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树庆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带头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



经检察机关建议,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庭审中,检察长李树庆发表了公诉意见,提出了精准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起诉书认定事实及量刑建议,并当庭判处孙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由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该案仅用10分钟便结束庭审,大大提高了办理效率。



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检察长出庭公诉的首例案件

作为承办人,李树庆检察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真审阅了案卷材料、研判案情,听取了被害单位意见,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向被告人出示了相关证据,听取了被告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向抚松县司法局发出《社会委托调查函》。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定罪量刑和庭审方式的建议。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推进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行,检察长带头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推动认罪认罚和速裁程序的运用和开展,对提高司法办案质效、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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