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执行案件当事人将一面写有“秉公办事得民心,执法如山扬正气”的锦旗送到江源区人民法院,表达了对该院执行局办案法官的感激之情。
据了解,此次案件申请执行人孙某某与被执行人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申请执行人多次为该公司运送水泥而该公司拖欠其水泥款30多万元至今未付,孙某某多次找被执行人催要未果,将其诉至江源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最终确定由被执行人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支付孙某某水泥款30多万元及利息。
由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孙某某向江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江源法院执行局开始对被执行人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进行网上查询,并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在当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在敦化存在到期债权后,办案法官及时赶往敦化市进行线下查询,为了解被执行人更多情况,办案法官曾多次往返于珲春、敦化、江源三地,并采取有效执行措施,最终成功为孙某某追回30多万多元的欠款。
历时多月的跨市执行案件,最终收到了良好的执行效果。申请执行人孙某某收到执行款后,非常激动,还特意找人制作了一面锦旗,感谢江源法院执行局办案法官心系民生、执法为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