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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县人民法院“冬季风暴”对“老赖”果断下手

日前,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不履行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判决的齐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该县十二道沟村村民齐某因未尽家庭用火安全义务,将邻居老贾家的部分财产烧坏。事后经诉讼长白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齐某赔付贾某各项损失费用共计3000元。法院判决生效后,齐某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故贾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按程序向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齐某由于邻居把他告上法庭一直耿耿于怀,心里解不开这个“疙瘩”,同时他觉得自己也是60多岁的老年人,法院也不能拿他怎么样,且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家着火后也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不能将自己的低保收入给顶债吧。面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还是以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主动履行为重点,与其唠家常拟打消顾虑,尔后向其告知拒不履行法律责任后果,即使法官几次做工作,齐某还是不服的说:“法院把我拘留吧,正好有人管我吃饭了……”。



面对蛮横无理的当事人,执行法官考虑齐某只有三百元存款,便立即赶往村委会进行调查,发现齐某在村里还有村民补贴尚未领取,于是执行干警立即找到齐某向其亮牌,希望他主动履行义务。后在协商不成情况下法院决定对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送往拘留途中,齐某见动真格的了,便主动要求马上凑钱给贾某。



彻底化解纠纷角度考虑,执行法官同时又与申请执行人贾某沟通,希望他看在多年与老齐邻居的份上让让步,不要因这点赔偿款伤了十多年的感情,远亲还不如近邻,毕竟着火造成损失是大家都不想发生事情。在法官的说服下,贾某同意放弃500元的执行款,齐某一次性给付贾某2500元,案件执行完毕。



通过对该案件执行,强制措施不仅对拒不执行的“老赖”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而且也让那些心存侥幸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看到拒不履行的代价。长白县人民法院将在“冬季风暴”专项活动中继续加大强制措施的使用,凸显法院执行工作的强制性,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到手中的判决文书不是一张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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