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司法需求逐渐增大,白山市江源区法院积极探索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新模式,于近日与区司法局联合成立了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江源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的当天下午,诉前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了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年3月28日,付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驾驶至江源和谐大街吉缘小区倒车时将鞠某撞倒,致使鞠某受伤,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付某负全部责任,鞠某无责任。而付某驾驶的机动车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投保,并在保险期内,这起纠纷将围绕保险公司理赔问题进行调解。
调解员吕云凤退休前一直在江源区人民法院担任法官,具有丰富的司法工作知识和调解工作经验。在调解过程中她一直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围绕双方争议焦点,通过深入细致的辩法析理和说服教育,做好双方释法明理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自愿达成协议。被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将于2020年3月26日前赔偿申请人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一万两千余元,当事双方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并要求在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确认后的调解书即具有法律效力,也让当事双方有了一份司法保障,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至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今后江源区法院在立民事案件前,会先向当事人释明诉前人民调解的职能优势,告知当事人将案件交由诉前调解室先行调解不会收取任何费用,而调解成功的纠纷,也会遵循当事人意愿提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具有司法保障。江源区法院此举不仅可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纷的需求,还可以鼓励引导当事人以和解方式解决纠纷,推动矛盾纠纷平和高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