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活动
“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庭审活动,既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过程,也是拓展检务公开的一种新渠道,真正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
2020年3月30日,临江市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临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为加强外部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此次庭审活动,临江市检察院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庭审观摩活动。
据了解,2019年9月中旬,王某为了观赏而使用禁猎工具非法捕鸟9只。经鉴定,9只鸟均为我国《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吉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每只价值300元。
庭审中,该案经过宣读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庭审依法有序地进行完毕。
临江市人民法院支持了临江市检察院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判处王某拘役两个月;同时,判决王某支付民事损害赔偿金2700元,并责令在省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结束后,人民监督员表示:野生鸟类在保护林木、农作物和维持生态平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王某使用禁猎工具非法捕鸟,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事关民生福祉,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违法者提起公益诉讼,充分履行了其法律监督的职能,值得肯定。同时,人民监督员还对检察官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文明规范执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庭审中,该院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人围绕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