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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制度上墙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制度上墙

520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制度正式上墙标志着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的规范化,也预示着长白县“府院联动”工作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据悉,从三月底长白县人民政府与长白县法院召开了第一次府院联席会议之后,政府和法院推进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扭转行政案件持续攀升势头,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进行多种探索,比如,在县法院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对诉到县法院的行政案件,立案前先由县司法局和县法院结合各自职责和管理范围开展联合调解工作。在坚持自愿、合法、调判结合的原则,解决行政争议,将矛盾化解与诉前。

同时,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主动加强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建立重大行政案件协调化解机制,对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生态保护等涉及民生、公共利益以及影响面广、关注度高的案件,由县法院与县政府及县直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已成功化解两起行政案件

如今,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制度的出台预示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在“府院联动”机制的助力下,已经逐步走上正轨,这对进一步实现诉前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提升法治政府和法治吉林建设水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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