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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听证宣告“三公开”让司法公正“触目可及”

528日,临江市人民检察院一起故意伤害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本次听证由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主持,公安机关、值班律师、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参与此次听证。

听证过程中,公安机关出示了指控陆某犯有故意伤害罪的证据,陆某对被指控的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且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对公安机关出示证据进行了查阅,认为公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鉴于陆某认罪认罚,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伤情为轻伤,建议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对指控犯罪事实证据没有异议。



在充分听取案件当事人、侦查机关、律师等意见后,临江市人民检察院综合认为该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不起诉条件经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并结合听证评议意见,临江市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公开宣告,各方对不起诉决定均无异议。



疫情当下,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是临江市人民检察院落实张军检察长关于做优刑事检察做好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一次有益探索通过听证中案件相关人员积极参与,达到以公开审查促进公正处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临江市人民检察院将坚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通过公开听证和公开宣告的方式,重点对不捕、不诉、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以公开促公正,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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