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贯彻落实省高院安排部署,白山两级法院迅速行动,自2019年1月29日至3月1日,利用春节前后一个月时间开展“春雷行动”,继续保持惩治失信老赖的高压态势,根据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对案件采取“专案专治”的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在白山中院执行局统一指挥调度下,全市两级法院积极联动,执行干警采取拘留、罚款、拘传、纳入失信、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和手段打击失信老赖,并对涉民生案件集中力量突击行动。截至2019年2月14日,全市两级法院共出动执行警力198人次、警用车辆59台,拘留9人,罚款0.1万元,拘传24人,纳入失信名单30人,限制出境5人,限制高消费57人,执行结案173件,执行到位2304.63万元,积极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马某某与被执行人徐某某、高某、高某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因被执行人徐某某案发当年为未成年人无偿还能力,2005年11月14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时过14年后,申请执行人马某某再次向白山中院申请恢复执行。经执行查明,被执行人徐某某服刑期满后,已搬离原住所并外出务工,致使申请执行人多年来未能拿到全部赔偿金。白山中院执行局执行人员在发出恢复执行的公告同时,一方面继续走访调查查找徐某某的下落,另一方面及时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负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高某的存款。高某得知情况后积极向法院提供联系徐某某的线索。法院联系到徐某某,经执行人员释法说理,被执行人徐某某主动给付了全部执行款及延迟履行金,该案仅仅29天即执行完毕。春节前夕,年逾60岁的申请执行人马某某到法院领取了执行款,并对法院此次的执行表示满意,对执行人员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春雷行动”首战打响!被执行人陈某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准备在春节前对其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陈某某迫于压力,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做了还款计划。
2015年4月至2016年年末期间,董某委为陈某某提供吊车劳务,产生吊车费33500元。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陈某某尚欠董某委吊车费33500元。陈某某自2018年7月起逐月月末前向董某委支付吊车费2000元,至吊车费付清止(已付1500元)。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陈某某只给付董某委1500元,剩余款一直未给付,故申请执行人董某委于2018年1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陈某某给付剩余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及传统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但无法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执行干警多次到被执行人家楼下蹲守,终于在1月30日晚上7点半左右将被执行人传唤到法院。开始时被执行人态度强硬,称没钱给付,爱拘留就拘留。执行干警依法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同时仍继续耐心向其释法明理。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在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的前提下,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7日,41名农民工向江源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与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该公司共拖欠41名农民工20.09万元工资款。被执行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化名)居住在集安市。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前往该市查找刘某,曾有执行干警一度因雨雪天气路面湿滑遇到交通事故而受伤。尽管路途遥远,被执行人避而不见,都没有让承办法官退缩。终于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找到刘某,法院依法对刘某采取拘留、罚款的强制措施。在刘某家人同意筹集资金支付部分所欠工资款的前提下,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41名农民工于2月3日拿到13万元工资款后,安心回家过年。
【临江市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宋某与被执行人侯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临江市人民法院调解:侯某应当赔偿宋某各项款项32.3万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侯某用其车辆以物抵债10.71万元,余款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履行协议过程中侯某以其无能力履行而不再履行。当日,临江法院对侯某采取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翌日,侯某家人如数交纳分期履行协议款项1.75万元后,对侯某提前解除拘留措施,并责令具结悔过,表示以后将如期交纳执行款。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张某、孙某与被执行人长白县某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强制执行一案,张某、孙某在判决生效后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在执行中,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对被执行人财产网络查控,查到有部分可供执行财产后立即冻结。之后,执行法官干警不辞辛劳,多次在凌晨、夜晚时间驱车赶往百里外的被执行人所在地蹲守,在一个傍晚将被执行人堵在家里。经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向其进行释法明理,讲法律、讲道理,慑于法律威严,被执行人长白县某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最终将剩余欠款全部兑现。
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盛某暖房子建设工程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盛某系长白镇绿江社区建筑工程承包户,因资金周转困难向胡某借款135万余元,法院判决其还款,其为躲避法院执行而常年居住在外地,并经常变换住址和手机号码。2月2日腊月二十八,执行法官得到被执行人盛某已回到长白镇,并准备春节后即离开长白镇的线索,当天晚上法院执行人员将其堵在家中。在将盛某传唤到法院后,其仍以没钱为借口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被执行人盛某面对法院强制执行的威慑和压力,主动提出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在其儿子辛某提供执行担保的前提下,双方达成了春节后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
申请人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返还原物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徐某在判决生效后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李某故意回避法院执行,执行法官虽经多次查无均未找到其人。2019年1月31日晚8时许,抚松法院与抚松公安局万良派出所三名干警在涉案房屋将被执行人李某找到,被执行人李某态度极其嚣张,称拒不返还房屋。抚松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后,被执行人李某家人主动找到申请执行人徐某,达成和解协议。
【靖宇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宋某与被执行人亓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亓某为了躲避债务,将其银行名下资金转移,谎称自己无能力偿还。执行干警经过大量收集、查找信息,在发现亓某在2018年11月份有一笔3万余元的资金转移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将其拘传至法院。执行干警向亓某释明了虚假报告财产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法律后果,但亓某依然无动于衷。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召开合议庭进行合议,准备对亓某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亓某见法院动了真格,立即联系家人送来了欠款,并写下悔过书,此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