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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三新”交通事故解纷工作法
    为更好回应群众合理诉求,梅河口市法院坚持能动司法,运用“新格局、新渠道、新思路”“三新”工作法,全过程承担起交通事故案件由“纠纷起始”到“案结事了”的化解工作。2020年以来,全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1344件,结案1290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627件,调撤率48.6%;调解平均用时缩短5.7天。

  坚持能动履职,构建调解“新格局”。一是整合资源建网。坚持“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梅河口市法院在市委政法委支持下,通过府院联动机制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保险机构2次召开联席会议,成立“交通事故纠纷快处快赔协调服务中心”,借助大数据建立集“责任认定、保险理赔、鉴定调解、立案诉讼”为一体的“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打破单位(部门)之间信息壁垒,让“多处跑”变成“一处办”。二是组建团队赋能。由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和2名调解员组成调解审判专业团队,入驻“交通事故纠纷快处快赔协调服务中心”,对在市交警队未能达成理赔协议的事故纠纷通过网上平台予以接收,随即展开协调化解。三是规范制度筑基。统一裁判尺度,制作《梅河口市法院交通事故纠纷诉讼风险告知书》,强化举证责任告知,加强法律释明和诉讼指导,提高当事人的证据意识和举证效率,促进调解成功和一次开庭结案。联合出台《梅河口市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和主要情形赔偿责任比例》,对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必要证据、适用标准等细化明确,有效解决了个案调解与法院裁判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打击了诉讼掮客,加快理赔速度,降低社会治理成本。

  完善调解路径,畅通解决“新渠道”。一是建立导流机制。采取“初筛+细选”进行漏斗式过滤,将争议不大、赔偿不多的案件进行分流,进入“调解员+法官助理+书记员”模式调解。涉及伤残等级、当事人或保险公司争议较大的案件,由法官带领法官助理与当事人或保险公司依法商议调解方案。调解不成,通过“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一键起诉,有效推动繁简分流。二是精准对接诉调。制定《梅河口市法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处置要素表》,罗列事故责任认定、车辆保险、人身物件损失、类案裁判结果等12项重点要素,帮助当事人掌握核心事实,缩小心理预期,力促达成和解。立案诉讼后,法官把调解贯穿诉前、诉中全程,坚持能调则调,促进“三个结果”有机统一。三是健全救助体系。坚持生命至上,对无力支付抢救费用的伤员,与市交警大队联合向保险公司下发“交通事故垫付资金通知”,使伤员第一时间得到救治。累计救助群众316人,垫付资金562万元。对因事故致残、致贫的困难家庭,建立以法院为主体,医疗、民政、慈善参与的“1+N”救助机制,给予一次性补助,彰显司法温暖和社会关爱。

  把握关键节点,拓宽调解“新思路”。一是安抚释惑前伸。针对事故后当事人出现的焦虑和急于得到赔偿的焦急心理,调解审判团队发挥专业优势,及时进行情绪安抚和心理疏导。并发挥向导作用,讲解事故处理流程,通过释法明理、情法并用,使当事人尽快走出迷茫,进入调解之中。二是损伤鉴定前置。在初筛阶段就对当事人提供的病历、车辆物品损伤照片等资料进行审查,建议当事人诉前申请司法鉴定,合理预判赔偿金额,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压缩办案周期,又能降低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有利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2020年以来需要鉴定的案件做到“应鉴尽鉴”,前置率达到95.8%。三是执保查控前移。对少数没有保险或保险无法足额赔付、企图转移财产逃避赔付责任的当事人,在调解诉前阶段就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出现被告人转移财产、胜诉人合法权益难保障问题,同时提高调解成功率。3年来有107件案件采取执保查控措施,有力促进诉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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