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春市委政法委员会是市委领导全市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定,对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长春、法治长春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市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形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四)加强对全市政法工作的督查,统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市政法领城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及时提出立法建议。
(六)掌握分析全市政法與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七)监督和支持全市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八)组织研究全市政法改革中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遗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九)指导推动全市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
(十)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