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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防控,指引生活——疫情防控法律解读之案例一

案件基本事实


李某,男,47岁,在黑龙江省某市某经贸公司工作。2020年4月以来,黑龙江省某市陆续发布《关于对某口岸货车定点换装货场实施严格防疫管理的通知》《关于对某口岸入境人员实行紧急防疫措施的通知》《关于海关监管场所实施严格防疫管理的通知》《关于成立某口岸防控疫情输入工作专班的通知》等口岸防控疫情输入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所有进入口岸工作区和货场作业区人员严格执行二级防护标准,不得与某国方面的司机接触,并实行集中隔离居住和行动闭环管控。李某与某国司机安某某此前在业务往来中熟识。

2020年11月10日12时许,李某明知某国系疫情国,按照防疫要求不得与境外人员私自接触,仍与前来口岸运送货物的某国货运司机安某某联系,约定在某口岸大华海关仓库场地附近栅栏旁私下见面,转交替安某某购买的汽车配件,并受高某某委托从安某某处接收鞋盒、首饰盒、蜂蜜等物品,伴有直接交付现金等行为。李某将物品放置其驾驶的车辆内,先后到达某市某面馆、某公司、某快递驿站、某商店等地就餐、工作、搭载他人、寄发快递、购物、聚餐等。期间,大部分时间未采取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

11月10日21时许,某国司机安某某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11月11日,安某某交给李某的鞋盒外表面核酸检测结果为双靶标弱阳性。

李某的行为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严重传播危险,致使自身及其42名接触者被某疾控部门集中隔离管控、多家商铺暂时停业封闭进行消杀处理。



案件处理结果


李某于2020年11月26日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10日被某市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批准逮捕。2021年1月11日,李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提起公诉。李某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1月17日,某市人民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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