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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公安局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违法犯罪,全力维护我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珲春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犯罪线索。

1.“村霸”“乡霸犯罪线索。村霸”“乡霸”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通过暴力、威胁、欺骗、贿选等手段操纵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二是利用职权便利、组织势力,侵吞集体资产、非法骗取国家资金的黑恶势力;三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恃强凌弱,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的黑恶势力;四是在乡村振兴、征地拆迁、村集体耕地林地发包等过程中强取豪夺、强拆强占,聚众阻挠集体项目建设、资源开发的黑恶势力。

2.“沙霸”“矿霸犯罪线索。沙霸”“矿霸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占地洗砂、盗采江砂河砂的黑恶势力;二是通过非法手段恶意垄断资源、强买强卖、打压竞争对手、驱赶合法矿业权人的黑恶势力;三是采取滋扰、破坏、恐吓、威胁、挡工堵路等手段,向合法砂场、矿企、运输车队、施工单位等强行收取管理费”“过路费”“好处费的黑恶势力。

3.“街霸”“市霸犯罪线索。街霸”“市霸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在夜市、娱乐场所、繁华商圈等人员密集区域称王称霸,充当地头蛇,收取保护费,索要看场费,肆意滋事、无事生非、强拿硬要、经营黄赌毒的黑恶势力;二是为争夺势力范围、树立非法权威,在城市街区、乡镇街道聚众闹事、逞强耍狠、持械斗殴、随意欺压群众的黑恶势力;三是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建材市场、物流园区等交易场所,强买强卖、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占摊位、欺行霸市的黑恶势力;四是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暴力拆迁、干扰破坏项目建设、暴力或软暴力追债、强收过路费”“进场费”“服务费、打压竞争对手、破坏营商环境的黑恶势力。

(二)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

1.软暴力催收类犯罪线索。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在讨债过程中,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进行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2.恶意索赔类犯罪线索。通常表现为行为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故意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3.舆情敲诈类犯罪线索。通常表现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投诉举报等手段相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4.务工敲诈类犯罪线索。通常表现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招工平台物色作案目标,假借应聘务工、承包劳务名义进入施工工地,刻意制造矛盾、放大劳务纠纷,在非法诉求被用工主体拒绝后,采取纠缠滋扰、言语恐吓等软暴力手段,或以劳动仲裁、行政投诉、信访举报等方式施压胁迫,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食费、退场补偿费、工程款等不合理费用。

5.碰瓷敲诈类犯罪线索。通常表现为行为人通过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过错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予赔偿。

6.强迫消费类犯罪线索。通常表现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他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服务。

7.色情敲诈类犯罪线索。指行为人以亲缘、地缘等为纽带,引诱、裹挟未成年人,通过网络交友软件,在线上假冒处女招嫖、性交易后,通过发送假病历、PS图片等方式,以住院看病、告诉家人、报警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8.裸聊敲诈类犯罪线索。指以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的行为。

9.网络套路贷类犯罪线索。通常表现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假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10.网络暴力类犯罪线索。指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的行为。

(三)其他危害社会安全和稳定的黑恶犯罪线索。

二、举报注意事项

举报人可通过来电、来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应当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犯罪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经过、结果及相关证据材料等。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对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及其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433-7714086

举报邮箱:hcga907@163.com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 珲春市渤海东大街2399号珲春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133300


珲春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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