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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扣划公积金助执行 书写锦旗表谢意

王某向刘某借款11万元几天后因故身亡,其所欠借款一直未予归还,刘某将王某的父母(遗产继承人)诉至通化县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并依法对王某生前的财产申请保全。
7月,仍未收到借款的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吴敬波在收案后,第一时间调取了王某的死亡证明材料确认死亡事件的真实性,同时依法下达裁定书冻结其公积金账户。在与被执行人联系的过程中,被执行人作为遗产继承人一直以没能力还款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了解到王某生前为某企业职工,吴法官把目光放在了已被冻结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上,并顺利与相关部门取得了联系。
经查,王某账户中有10万余元公积金可供执行,可本地区从未有过直接扣划公积金可供执行的先例,经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配合协助下依法成功扣划王某名下公积金。那么剩余欠款又该如何处理呢?执行法官认为被执行人家属将是本案的突破口,为此,吴法官迅速联系了王某的姐姐,希望其能够代替父母帮弟弟清偿剩余债务,在多次耐心沟通、释法明理后,王某的姐姐态度有了明显转变,表示愿意按照判决书的规定代为偿还剩余部分债务,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近日,申请执行人刘某为执行法官送来了书有“执行攻坚暖人心 维权神速诚为民”的锦旗,对法院执行工作表示肯定。
此次直接扣划公积金的灵活执行,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为惩戒失信再添利器。下一步,通化县法院执行局将持续运用“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加强多部门协同合作,不断提升执行质效,充分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让执行信息化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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