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汪清县司法局新民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因耕牛啃食损毁农作物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有效维护了辖区邻里和谐稳定。
王某种植1公顷玉米,刘某饲养的耕牛误入玉米地,啃食、损毁部分玉米,给王某造成财产损失。事发后,双方自行协商赔偿事宜,但对农作物受损程度、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多次沟通未能达成一致,便来到新民司法所申请调解。
接到调解申请后,新民司法所调解员第一时间介入,赶赴现场核查农作物受损情况,梳理事件细节,全面倾听双方当事人诉求。调解员向刘某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饲养动物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引导王某结合农作物受损面积、生长周期以及本地市场行情,理性、合理提出赔偿诉求。调解初期,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员秉持公平公正原则,耐心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劝导双方学会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珍视邻里情谊,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经过多轮释法明理、耐心沟通劝导,双方分歧逐步消除,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某一次性向王某支付经济赔偿款1500元,就此了结本次纠纷,今后双方不得再就此事发生争议、另行主张权利。
本次矛盾能够顺利化解,离不开调解员全程耐心疏导劝解、释法明理,在调解过程中同步开展普法宣传,有效消除双方隔阂,促成当事人握手和解。司法所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推动矛盾就地化解,守护辖区邻里和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