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事关群众日常生活,电梯通行保障更是居民高度关注的民生小事。近日,汪清县司法局新民司法所联合社区成功调处一起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纠纷。
辖区一名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多次上门沟通催告,业主一直未缴纳。业主反映,自己车辆曾在小区内发生剐蹭,因小区监控设施不完善,无法确定事故责任方,认为小区基础设施存在不足,提出待小区相关设施整改完善后再补缴物业费。物业公司为督促其缴费,在电梯卡办理环节,为吴某发放短期权限电梯卡。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导致矛盾长期僵持未能化解。
为妥善化解基层矛盾,新民司法所联合社区主动介入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人员向双方释法明理,细致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物业公司不得采取限制业主电梯通行、停水停电等方式催收物业费。同时向业主讲明,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车辆受损产生的争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另行维权,不能以此作为拒缴物业费的理由。
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调解疏导,双方厘清各自权利义务,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为业主办理年度常规电梯卡,恢复正常电梯通行权限,不再采用限制电梯使用的方式催收物业费;业主承诺待小区相关设施维护完善后,及时缴纳物业费。双方约定,今后小区设施维护、物业服务、费用缴纳等问题,都通过友好协商、依法依规的方式沟通处理,共同维护小区良好的物业服务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