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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言 | 尹彦久: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三个切入点

【编者按】为推动长春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长春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展了2023长春政法工作创新发展交流会,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扎实推进平安长春、法治长春建设。此次交流会在新华网设置了网络专题,分为政法单位谈、基层风采、专家建言三部分。市法学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引领法律专家为长春政法工作创新发展建言献策。本公众号将持续刊发专家建言系列文章。

近五年来,长春地区两级法院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与市工商联、建筑业协会等80家组织建立诉调对接关系,诉前调解114852件,调解成功率达81.95%,司法确认9508件,在深度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为进一步发挥法治在解决社会纠纷方面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以法治化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政法工作现代化。政法部门在已有工作成效基础上,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建设更具有法治化水准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第一,提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纠纷解决专业化水平。在保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群众性组织属性的同时,要增强其与社会纠纷繁简程度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在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和司法所的指导作用的同时,应为法学院校毕业生进入街道和社区工作开辟招考便捷通道,引导更多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担任街道、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法务助理,以提升纠纷当事人对人民调解组织纠纷解决专业能力和法治化水准的认同,更有意愿使用这一社会纠纷解决机制。 


第二,探索创新律师调解工作模式。律师调解是指律师、依法成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或者律师调解中心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律师调解可采用在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和在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调解中心等工作模式,接受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移送的调解案件。同时,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鼓励和推荐律师在人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中担任调解员。律师调解具有纠纷当事人能够认可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优势,有利于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增强智慧法务区的竞争优势。 


第三,提高其他社会调解组织的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比例。目前,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确认调解协议范围大多限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出的调解协议,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律师调解中心等其他社会调解组织做出的调解协议得到司法确认的比例偏低,从而制约了其他社会调解组织的纠纷解决功能。基层人民法院应提升其他社会调解组织的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比例,支持其他社会调解组织发挥出自身的纠纷解决功能,进而在法治层面对提请其他社会调解组织解决纠纷的当事人给予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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