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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法学会关于开展第十八届“东北法治论坛”征文有关事项的通知

由中国法学会指导,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共同举办,吉林省法学会承办的第十八届“东北法治论坛”,拟于2023年10月中旬在我市举行,现就本届论坛征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论坛主题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

分论题 


1.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治保障;
2.东北地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法治保障;
3.东北地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法治保障;
4.东北地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保障;
5.东北地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法治保障;
6.东北地区推动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的法治保障;
7.东北地区平安建设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法治保障;
8.新时代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和高质量发展。

征文要求 


1.论文应切合主题和分论题,论证充分,字数在8000字以上。
2.论文标题之后、正文之前应标注作者的姓名,文末应用括号注明作者简介(包括单位、职称、职务等)并附作者详细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论文应用word文本,具体排版格式为:(1)标题:宋体三号字居中加粗;(2)正文:宋体小四号字,行距22磅,文中小标题用黑体小四号字,序号按“一、(一)1.(1)”规则排列;(3)注释:全部采用脚注(①②③);(4)参考文献:楷体小四号字,置于文末;(5)页面边距:上边距3.7厘米、下边距3.3厘米、左右边距各2.9厘米。
3.杜绝抄袭、拼凑等不良行为,不提倡从理论到理论,论证与实际脱节的论文。长春市法学会将对各单位推荐的论文进行政治和学术审核,论文查重率控制在30%以下。

论文征集与评选 


论文设初评和终评两道程序。 


1.初评由省法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初评的标准是优秀论文占征集论文总数的20%,但不超过50篇。初评完成后将优秀论文报送中国法学会。
2.终评由中国法学会组织,设终评委员会。终评工作参照《中国法学会征文评奖办法》,采用学术不端检测(论文查重率不超过30%)和匿名评审计分的方式,评出一、二、三等获奖论文。同时,以论坛组委会名义评出优秀奖论文。
3.中国法学会根据征文总数,按比例确定论文评选等级数量,经终评委员会匿名评审后反馈省法学会,经最终确认后,按照《中国法学会征文评奖办法》,在中国法学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在评选或公示期间,如果参评论文被举报抄袭,在查证属实的情况下,报中国法学会论坛活动协调小组同意,取消其评审资格或相关奖项。
5.设论坛优秀组织奖,由省法学会根据各单位论文征集组织情况,评出2个优秀组织奖。
6.征文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由省法学会统一制发获奖证书;论坛优秀组织奖由省法学会统一制发奖牌。

论文成果转化 


1.所有获奖论文加盖“东北法治论坛组委会”印章。获一等奖的论文由中国法学会统一结集出版;论坛召开期间由吉林省法学会结集印发会议发言材料及三等奖以上获奖论文。
2.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论文将作为省法学会2023年年度课题,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3.对区域法治建设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对策、建议,市法学会将通过要报或简报形式报市委市政府、省法学会、中国法学会供决策参考。
4.各单位可自行进行其他形式的论文成果转化。

论文报送要求 


论文征集至2023年8月1日截止。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长春市法学会电子邮箱:ccsfxh@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第十八届东北法治论坛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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