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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关法院作出首份要素式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随着法槌声落下,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对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当庭宣判。宣判后,王某某表示认罪服判,法庭当庭制作并送达了要素式刑事判决书,这是南关法院作出的首份要素式刑事判决书。

“要素式”刑事判决书适用于认罪认罚案件,内容包括:控辩双方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被告人及辩护人意见、裁判理由、法律依据、判决结果、权利告知等板块。与传统的判决书相比,要素式判决书通过摘要式列举,内容更加精炼,重点更加突出,让当事人一目了然,有效提高了案件审判效率。

南关法院将进一步探索要素式裁判文书的适用情形,完善要素式审判流程,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审判质效的新需求、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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